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与责任是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为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成立条件和责任如下:
成立条件
1. 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主观条件: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
2. 特定对象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仅适用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或非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3. 保护人身安全
特殊正当防卫仅在保护人身安全时适用,保护其他法益(如财产)时,不能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4. 时间限制
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实施的,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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