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1.婚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有时候,个人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特别是在这种财产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过双方共同管理的情况下。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来说,应当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包括经济支持和非经济支持,如家务劳动等。此外,还应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未来生活状况。3.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前提是该债务确实属于共同债务。4.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某些情况下,如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单独处分或转移,或存在虚假债务等情形,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返还。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从事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受到不利影响。5.家庭无遗产分割费: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了财产,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没有实际取得财产,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支付一定的无遗产分割费,具体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涉及多个法律原则和实际因素,需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除非根据本典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属于家庭必要的房从屋等重要生活物品,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结婚前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但为家庭通用或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财产;2.结婚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3.夫妻共同制取得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以下财产属于配偶个人所有:1.婚前个人财产;2.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3.专属于配偶个人使用或具有特别意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除非根据本典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属于家庭必要的房从屋等重要生活物品,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债权人在离婚后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该方可以拒绝履行,但另一个配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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